2023年1月1日起,船舶防污涂料禁用环丁炔
来自:
|
2022-04-15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1年10月正式通过了《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以下简称《AFS公约》),并已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AFS公约》于2011年6月7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详见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生效的公告)。
目前,《AFS公约》禁止在船舶使用的防污漆中使用有害的有机锡化合物。而IMO已发布了《AFS公约》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3 年 1月 1 日生效。
修正案引入了新的要求,即禁止未来安装含有称为环丁烷的有毒物质的防污系统。修正案还包括对已经安装了含有环丁烷的防污系统的船舶做了要求。
主要修订包括以下要求:
▪2023年 1 月1 日或之后,所有船舶不得应用或重新应用含有环丁炔的防污底系统。
▪所有在2023 年 1月 1日在其船体或外部部件或表面的外部涂层中含有含有环丁烯的防污底系统的船舶,应拆除防污底系统;
▪要么涂上一层涂层,以防止这种物质从下面的不合规防污系统中浸出。
上述措施必须在2023 年 1月 1日之后的下一次防污底系统更新计划中实施,但不得迟于最后一次向船舶应用含环丁烷的防污底系统后60 个月。
以下船舶的现有涂层不受要求的限制:
▪在2023 年 1月 1 日之前建造且在2023 年 1月 1日或之后尚未进入干船坞的固定和浮动平台、浮动存储单元以及浮动生产存储和卸载装置;
▪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从事国际航行的400 总吨以下的船舶,如果沿海国接受。
船舶运营商应该注意什么?
船舶运营商应确保从2023年起只安装经批准的不包括禁用物质环丁烷的防污涂料。应制定计划,将现有的含有环丁烷的涂层去除或覆盖一层封闭涂层(来源:海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