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协会成功举办第十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2022年5月20-21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成功举办第十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The T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ritime Law)。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协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英士联盟、宁波大学承办,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宁波市律师协会支持举办。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采用线上方式召开,在宁波设置直播会场,来自英国、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南非等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组织代表和国际海商法专家以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各海事法院以及高校、律师事务所、海事咨询机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国内外海事海商业界同仁一起围绕“新形势下国际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展开讨论,收录会议论文78篇。研讨会开幕式在央视频、新华社现场云、交通强国、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bilibili等多个平台同步直播。各主要平台线上观看量近35万人次。根据会议议程,近一半的发言嘉宾为来自不同法域的国际嘉宾。
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李祝用,宁波市副市长李关定,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主席克里斯托弗·戴维斯(Christopher O. Davis),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等中外嘉宾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胡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等嘉宾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开幕式和主旨演讲分别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邹志洪和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主持。
李祝用会长首先代表中国海商法协会向与会中外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本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聚焦当前国际海商法律及海事热点问题,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国际海商法理论和实务发展,对于深化航运贸易法律环境建设,促进高水平海洋开发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表示中国海商法协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大力加强海商法学研究,助力海商法律青年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国际海商法界合作交流。
李关定代表宁波市人民政府,向与会的国内外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表示,宁波当前正全力推进高质量的国际航运法律环境建设,将有助于宁波推进国际航运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提升海事法律仲裁国际服务能力,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提供口岸力量。
克里斯托弗·戴维斯(Christopher O. Davis)代表国际海事委员会对本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认为,中国已进入世界先进航运大国行列,应加大开放力度,为推动国际海运规则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陈甦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届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他指出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是国际航运法律界的重要品牌会议,是倡导、引领、组织、推动中国海商法研究,促进中国海商法界与国际海商法界交流合作、促进航运贸易法律环境建设的重要平台。他希望中国海商法协会在新形势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搭建高端学术平台,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
魏东司长在主旨发言中重点介绍了《海商法》修订情况。他指出交通运输部作为《海商法》的组织起草单位,近三十年来始终关注《海商法》的实施情况,持续不断地组织课题研究、分析和研判。《海商法》修订事关我国航运业和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他呼吁学界、实务界和司法领域能够持续保持对《海商法》修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携手努力修订一部能回应时代关切、经得起实践和历史考验的《海商法》。
胡方副庭长在主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海事司法近四年来在实施精品战略、完善涉海法律体系、创新审判机制和审判布局、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以及面临的挑战与使命。她指出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海事案件,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作出了积极贡献。
高子程会长以“团结协作 奋勇前行 助力全球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海商海事法律服务工作,于1998年即成立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指导并推动有关律所成立专门海商海事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他表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愿意继续与中国海商法协会一道,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加强海商海事法治合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李虎副主任以“创新驱动 破浪前行 积极推动我国海事仲裁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介绍了中国海仲近年来在提升仲裁公信力、开展临时仲裁服务、完善健全服务网络、打造高端会议品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以及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中国海仲将创新驱动、锐意进取,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机构建设,优化规则实践,独立公正仲裁,努力推动我国海事仲裁高质量发展,促进国际航运及全球经济贸易健康发展。
本届研讨会围绕“新形势下国际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主题共分为四个分议题进行集中讨论,议题发言嘉宾共计43位,涉及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等热点前沿问题,参会嘉宾发言踊跃,线上各平台观会气氛热烈。
议题一“新形势下国际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的发展”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部长杨运涛主持。香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李连君、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箱井崇史、英士律师行(香港)合伙人刘瑞仪、韩国高丽大学教授金仁显、武汉大学副教授吴蔚博士、宁波大学法学院陈海波博士分别围绕香港航运判例法的最新发展、2018年修改后日本《商法》中有关船舶碰撞的规定、国际海事界是否为绿色航运做好准备、跨境物流合同国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后疫情时代航运业船员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问题发表演讲并深入交流。
议题二“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专题”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作贤主持。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罗孝炳和四级高级法官马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先伟、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峰、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悦分别就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海事诉讼“三合一”改革背景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船舶碰撞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与无溢船责任、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的索赔和追责困境、绿色航运政策与法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欧盟对航运业碳排放控制的单边行动及中国的应对发表演讲并深入交流。
议题三“国际海事海商前沿法律问题”由上海海事大学教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主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顾问、原宁波海事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吴勇奇、英国斯旺西大学国际航运和贸易法研究中心教授Simon Baughen、南非BOWMAN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eremy Prain、英国斯旺西大学国际航运和贸易法研究中心经济法教授Andrew Tettenborn、英士律师行全球高级合伙人Julian Clark、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理事王丽姗、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莉分别围绕司法实践视野下的共同海损制度若干问题、新冠病毒对提单和货物运输的影响、海事及航运业的新兴技术和商业趋势、海上交通安全问题、网络风险与航运业、以深圳南山人防公司与粤和兴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为视角对自甘风险规则在帆船竞赛碰撞责任纠纷中的适用、海派跨境全程物流服务合同法律性质探析发表演讲并深入交流。
议题四“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专题”由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主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钱汗飞、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夏淇波、香港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明、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Robert Rhodes QC、法国巴黎索邦第一大学教授、巴黎海事仲裁院院长、法国海商法协会主席Philippe Delebecque、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前主席Clive Aston、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David Steward、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副主席、Allen & Gledhill LLP诉讼和争议解决部门合伙人Corina Song分别围绕海商事诉讼检察监督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海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以诉讼、仲裁为切入点、香港海商海事仲裁最新发展、新加坡调解公约、海事仲裁:大陆法系 vs 普通法系、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化解纠纷、海上能源项目中的争端解决、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实践与发展发表演讲并深入交流。
此外,本届研讨会延续往届传统专设青年海商法论坛,10位来自厦门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南京海事法院、上海海事大学、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的青年翘楚在青年论坛上就海事海商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青年论坛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蒋奋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童登勇共同主持。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刘颖主持。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李玉泉出席闭幕式并致闭幕辞。
李玉泉副会长在闭幕致辞中对本届研讨会协办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发言嘉宾以及参会代表的辛勤付出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本届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有利于未来学术界、实务界总结疫情期间海事海商行业的新研究、新共识的成果,有利于促进国内外海商法研究成果深入交流,为提升我国海商法及海运事业国际话语权做出了积极贡献。他表示中国海商法协会将继续为海事海商实务界、法律界、学术界搭建高水平的专业交流平台,继续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大力加强海商法学研究,积极推进我国海商法事业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44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的第2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指出,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中国成为世界上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力量。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并且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国际贸易中近九成是通过海运实现,而海运贸易结构逐渐调整,亚太地区成为全球海运乃至全球经济的主要区域已势不可逆。随着世界的目光转向亚太和中国,稳定的贸易和商业体系、趋于统一和稳定的海事海商法律体系和软环境对于扩大开放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中国海商法学界向世界提供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代表民间传递来自东方的善意和包容正当其时。
本届研讨会是国内外海商法学术界的重要交流平台。参会代表既有海商法界的资深前辈,也有业内的中间砥柱,同时涌现了多位优秀的新生青年代表。研讨会聚焦当前国际海商法律及海事热点问题提出多条有广度、有深度的新见解和新观点,对于增强中国海商法界与国际海商法界的交流合作,深化航运贸易法律环境建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国际航运业发展,促进高水平海洋开发治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自1994年以来已成功举办十届,为丰富海商法的学术研究与专业交流提供了机会和平台,是一个特色鲜明、地位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更是国内外海商法理论界实务界沟通和国际法律体系交融的桥梁纽带。海商法国际研讨会首次在宁波召开,是宁波初步确立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重要指标。海事海商法律体系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将会成为宁波锻造“硬核力量”的软实力支撑,将对宁波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现代国际航运枢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助力,对倡导、引领、组织、推动国内外海商法研究,推进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和全球贸易体系构建,构建趋于统一并稳定的国际海运规则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