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船舶抵押人利益保险和战争险除外条款
英国商业法庭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了Piraeus Bank v Antares (“The Zou Zou”) [2022] EWHC 1169 (Comm)案的判决书,法院在本案中考虑了一份抵押权人利益保险保单和战争险保单下除外责任条款的效力。
案例背景
在该案中,“Zou Zou轮”(“船舶”)的船东为其在协会规则的条款和条件下投保了战争风险(“战争险保单”)。比雷埃夫斯银行(“银行”)作为船舶的抵押权人同样将他们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在一份抵押权人利益保单下进行了投保(“抵押权人利益保单”)。于2015年8月22日,船舶因法院出具的一份预防性扣押令(“扣押令”)而被扣留在委内瑞拉,理由是船员涉嫌走私,需要对船舶进行调查。船舶直到大约14个月后才被释放,在此之前船东就已经在战争险保单下针对船舶的推定全损提出了索赔。经法院认定,因船东的重大未披露,战争险保险人有权撤销战争险保险合同,于是银行转而试图在抵押权人利益保单下追回他们的损失。
焦点问题
本案中的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即如果本案中战争险没有被撤销,船舶的损失是否本可在战争险保单下获赔。因为如果可以在战争险保单下获赔,则银行将有权就该损失在抵押权人利益保单下进行索赔。但本案中抵押权保险人凭借战争险保单中的一个除外责任条款(见下方)成功对银行的索赔进行了抗辩。
“入会船舶的船东没有被承保任何由任何国家、公共或地方当局依下述理由采取的措施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支出:
3.5.1依据任何国家的刑法;或
3.5.2依据违反任何国家法律的指控。”
在判决书中,银行就该争议焦点提出的三项主张都被法院驳回,具体理由如下:
银行主张船舶并非在委内瑞拉的刑法下被扣留,这个扣船只是委内瑞拉刑法运作的附带结果,因为发布该扣押令所依据的两则刑法条款本身并未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而仅仅许可法院对有关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无论其是否参与犯罪。但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银行的这一主张。法院因为认为船舶被扣押的原因是其曾被用于犯罪行为,而调查犯罪正是该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法院认定该扣押是依据委内瑞拉的刑法作出的,符合上述除外责任条款的含义。
银行还主张损失与扣押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从调查已经不需要再扣押船舶那刻起,继续扣押船舶是违反委内瑞拉法律的。法院同样驳回了这一主张,并认定本案中检察官和委内瑞拉法院的行为或疏忽完全是善意的。遵循上诉法院在The Anita [1971] 1 Lloyds Rep 487案的先例,法院判决对于任何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现的善意错误而言,只要不是故意造成的,其就不会切断因果链。
最后,银行试图辩称该除外责任条款仅当船东自己被指控犯罪时才会适用(在该案中只有船员被指控犯罪),但并不成功。Hamblen法官曾经在The B Atlantic (No.1) [2012] Lloyd's Rep IR 363z案中驳回过类似的抗辩,那是一个针对《协会战争险与罢工险条款1.10.83版》第4.1.5款的案件。本案中法官遵循同样的解释方法,其理论依据主要在于该除外条款的措辞并没有体现出这样的含义,并且本案中扣押一方可能无法判断船东是否涉嫌犯罪,而船舶被扣押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调查。
夏礼文观点
我们认为,The Zou Zou一案在The B Atlantic案的基础上,为英国法下解释战争险保险中的标准责任除外条款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当判断船舶的扣押是否属于战争险除外责任条款适用的情形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扣押的性质与原因,而不是对扣船所依据的法律或法规做出机械性的定性。并且,法院也不太可能仅仅因为船舶早一点释放就认定继续扣押构成非法,除非被保险人可以证明这种超期扣押是故意造成的或者其本身是荒谬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The Zou Zou案中出现的除外责任跟常见的《协会战争险与罢工险条款》中的标准除外责任不尽一样,后者的除外责任条款未必把所有依据刑法扣留船舶造成的损失都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来源: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