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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202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第三届海丝法治论坛在厦门成功举办

来自:海协 | 2024-11-29

11月29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的202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第三届海丝法治论坛(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厦门顺利开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健全海事海商法律体系,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支持单位为厦门市司法局、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承办单位为厦门市律师协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由厦门海事法院、国际软法促进总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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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协会副会长、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邹志洪,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林良灌,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温文华,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哲,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协会副会长李玉泉,协会副会长、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林应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春风,国际软法促进总会主席、福建省对外友好交流促进会副会长、厦门总商会副会长陈建辉,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何丽新,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桂英等来自相关部门以及学术界、企业界、律师界的二百余位会议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开幕式由陈波副会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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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领导嘉宾合影)


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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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副会长)


邹志洪副会长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协会近年来的工作,指出协会在搭建学术平台、参与国际交流、促进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他表示未来协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大力加强海商法学研究,持续完善中国海事海商法律理论与实践,助力海商法律青年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国际海商法界合作交流,为进一步推动国际海商法理论及实务发展、促进高水平海洋开发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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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志洪副会长)


温文华副院长在致辞指出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福建爱拼敢赢的优良传统,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为护航海洋强国建设贡献海事司法智慧和力量。她表示厦门海事法院将与中国海商法协会、与各兄弟单位保持密切合作与联系,积极推动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携手并进,共同推动海商法的创新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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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文华副院长)


李明哲副局长在致辞中表示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厦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厦门市司法局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海丝法治论坛的举办见证和展示了厦门法治建设的深度实践和丰硕成果。他提出要深化合作,构建全链条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体系;要做强支撑,提升海丝中央法务区综合“软实力”;要做优服务,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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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副局长)

 

张鸣起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协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协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发挥平台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围绕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研究会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谈三点意见,一要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法学研究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正确方向;二要进一步强化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海商法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三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不断提升我国在海商法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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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副会长)

 

为鼓励在中国海事海商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协会理事及会员,协会专门设立“杰出贡献奖”。在本次研讨会同场举行的颁奖仪式上,邹志洪副会长代表中国海商法协会为李海博士颁发了“杰出贡献奖”,以表彰李海博士就《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的起草、制订以及最终签约做出的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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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

 

成果发布环节,李明哲副局长宣布“海丝法务通”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地图全新升级上线,并介绍了“海丝法务通”升级的五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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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发布)

 

研讨会主旨发言环节由协会副会长李玉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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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泉副会长)


  初北平校长以“《海商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与重点突破”为题做主旨发言。他从是否有利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否有利于海洋强国、海运强国建设以及是否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三个维度阐述了修法指导思想与重点突破,指出《海商法》修法工作应聚焦重点、求同存异、着眼大局、融合发展、放眼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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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北平校长)


林应钦副主任在主旨发言中介绍了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实践与探索。他在发言中讲到海丝中央法务区是福建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对外开放大局,赋予厦门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未来将不断探索,增强法务机构与经营主体双向获得感,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提供更高水平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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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应钦副主任)


何丽新教授围绕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创新做主旨发言。她认为机制创新需要聚焦于提升国际影响力,优化法治环境,展现中国在海洋事务上的大国形象和责任担当;我国通过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可以充分贯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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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新教授)


李海副会长以“《北京公约》之回顾与展望”为题做专题发言。他回顾了《北京公约》从国际海事委员执委会上的一个建议,到“北京草案”,再到联合国公约,15年间的艰辛历程,介绍了《北京公约》目前的签约和批准情况以及这部凝结着诸多中国元素并与中国法十分兼容的专门规范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的国际海事公约将带来的改变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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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副会长)


本次研讨会还设立了三个分论坛和青年论坛。分论坛一主题为“海上工程建设法律与实践”,由山东海之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海林先生主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总经理助理、诉讼管理处处长马俊先生,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张亮先生,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郭树成先生,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副庭长尹忠烈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处长黄山粤先生,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海事处马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纪凯先生,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系主任夏元军先生,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荣存先生,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威先生分别围绕“海上工程施工污染纠纷案件实务初探”“海上建设工程案件的特点和基本审理思路”“水工项目法律风险”“涉海砂开采案件审理难点与思路”“对海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思考”“海事行政监管视域下海上光伏施工项目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举措”“无自航能力海上工程船的触碰责任”“海洋牧场新发展带来的思考”“‘一带一路’中企海上建设工程风险防范”展开探讨,连云港海事局法规规范处一级行政执法员秦士栋先生作为与谈嘉宾分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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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是朱海林、马俊、张亮、郭树成、尹忠烈、黄山粤、刘纪凯、夏元军、李荣存、林威、秦士栋)


分论坛二主题为“新形势下船舶建造法律问题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华女士主持,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庭庭长周诚友先生,中船集团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颜昌群女士,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工业技术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王志芳女士分别围绕“新型海洋装备建造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浅析”“船厂船舶留置权行使的实践运用及困境”与“船舶替代燃料和动力方式路线选择与展望”展开探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庭长、法学博士王天红先生作为与谈嘉宾分享观点。随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志文女士,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韩磊先生,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郑睿先生,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大荣先生分别围绕“《海商法》修改中对船舶建造的制度设计及审思”“船舶建造期融资租赁模式及相关风险”“国际船舶建造合同中延期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江苏国信诉珍宝航运’案展开”“船舶建造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等议题发言探讨,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蕾女士作为与谈嘉宾分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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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是王国华、周诚友、颜昌群、王志芳、王天红、李志文、韩磊、郑睿、王大荣、郑蕾)


分论坛三主题为“海商海事热点法律问题研究”,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立新女士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萍女士,厦门海事法院研究室法官张伟先生,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昊泽先生,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永灿先生,厦门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江纯静女士,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陈惠彬先生,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治理中心总监郑颖女士,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探宇先生,分别以“认定购买海洋碳汇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探索研究”“承运人对货物品质问题的提单批注责任”“论《海商法》的虚置化 一种系统化法学的解释”“商事留置权在港航物流领域的适用规则”“海运提单风险与应对”“国际供应链企业涉船业务受欧美制裁风险的影响与应对实践”“关于货代权利的保障问题”“现行电子清关体系与提单物权体系的脱节”为题发言,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何丽新女士作为与谈嘉宾分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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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是韩立新、郭萍、张伟、陈昊泽、陈永灿、江纯静、陈惠彬、郑颖、朱探宇、何丽新)


青年论坛由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桂英女士主持,厦门海事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王岩女士,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雨岩女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雅琪女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先生,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琳女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陈秭锟先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朱瑞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张鸣朝女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渔先生,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吴文杰先生分别以“行政法视阈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析”“非漏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分析——从(2013)厦海法事初字第55号案、(2019)浙72民初1318号案浅谈《海商法》修订意见”“正义基础视角下互有过失船舶碰撞单船溢油责任主体研究”“一种新的救济路径?——自主航行船舶的产品责任”“船舶无人化趋势下海商法适航义务的反思与革新”“论《北京公约》中的公共政策”“《北京公约》中对船权的国内法实现及其救济”“欧盟航运碳排放交易制度域外适用:构造与回应”“论商事留置权在海商事视域中的适用——与船舶留置权关系辨析”“电子提单的现实应用及其实证研究”为题进行发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国平女士作为与谈嘉宾分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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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是王桂英、王岩、陈雨岩、陈雅琪、孙思琪、张琳、陈秭锟、朱瑞丰、张鸣朝、孙渔、吴文杰、徐国平)

 

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为本次研讨会致闭幕辞。何教授对本次研讨会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发言嘉宾以及参会代表的辛勤付出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她指出本次研讨会紧密贴合当下经济发展需求,主题明确、特点鲜明、成果丰硕,具有时代意义,期待海商法能够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国际海洋秩序、促进全球海洋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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