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协会资讯

《关税法》正式实施

来自:海协 | 2024-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近日发布多项配套文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基本平移现行进境物品税收制度,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办法》还调整完善部分规定,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等。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项文件,《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明确,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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